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作者:tfzxtyf 日期:2007-12-13 8:28:00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无疑意味着依法治国要全方位推进。改革初期,我们很多法律更多是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制定的,其中很多的立法就是经济立法。如今既然要求“全面落实”,就必然要求我们必须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纳入到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上来。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味着我们要在原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建设的步伐和速度。应该说,我们今天确实已经有了“加快”的基础和条件,无论是29年改革开放取得的经济成就,还是这些年来法治建设所取得的制度性基础和经验,都为我们今后加快法治建设提供了扎实的基础。同时,“两个不完全适应”则说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时代的紧迫性。

    十七大报告对民主法制新特征的分析和把握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具体说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依法治国方略扎实推进。但同时,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完全适应。可以说,这“两个不完全适应”,正是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向前发展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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