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教办、县属学校:
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工作的通知》(淄人发〔2008〕142号)精神,请各单位将本单位参加2008年度职称评审及2009年度职称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后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发表论文著作及获取技术成果情况自行进行网上登记,并准备好材料,等职称评审交材料时交县教研室,全县统一报市人事局教育培训科审核。
附:淄博市教师教育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工作的通知》
高青县教研室
二00八年八月六日
关于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有关站室:
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工作的通知》(淄人发〔2008〕142号)精神,现将局属各单位2008年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登记、审核的范围
本次学分登记审核仅限于参加2008年度职称评审及2009年度职称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内容为上述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后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发表论文著作及获取技术成果情况。
二、学分申报、审核的方法
按照市人事局淄人发〔2007〕76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实行个人登陆淄博市人事局教育培训网(www.zbpe.gov.cn)进行网上申报、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2008年教师继续教育考试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记继续教育学分20分,将由系统自动记入个人学分帐户;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发明专利、论文著作和其他类别的培训,由个人从网上申报(录入),各级主管部门按照审核权限进行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经审核的继续教育学分,至职称评审、职称考试时达到市人事局淄人发〔2007〕76号文件规定的学分要求的,可以从网上申请《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由市人事局统一进行打印。市教师教育办公室集中领取《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后,发给各单位,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当年度职称评审、职称考试的必备材料之一。
三、报审材料
参加2006年以前各类公共科目培训并合格的人员,系统未自动记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账户的,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从网上进行申报(录入),并提供原先市人事局、市教育局颁发的学分证书。审核非公共科目培训的继续教育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供各类证书、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原件。
四、审核时间
市直教育系统晋升各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参加职称考试人员的学分审核时间为2008年8月25日至29日。各单位准备好材料后与市教师教育办公室联系,确定具体审核时间。
区县属学校按照区县人事局确定的时间进行学分审核工作。
五、审核程序
各单位按照约定时间,直接报市人事局教育培训科审核。
学分的折算办法按市人事局淄人发〔1998〕87号、114号和淄人发〔2007〕76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以上文件在淄博市人事局教育培训网上有www.zbpe.gov.cn)。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登记审核关系到继续教育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以及职称评审、职称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应抓紧时间部署,认真准备审核材料,按时完成学分登记审核工作。
联系人:王新宁 联系电话:2777411
淄博市教师教育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