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已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蔚成风气。其中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设立教师节。最早设立教师节的是葡萄牙。1890年5月18日,葡萄牙亚科莫布大学毕业生纷纷向教师敬献彩带,教师在彩带上给学生签名留念。后来,葡萄牙政府便把这一天定为全国教师节,每年举行庆祝活动。葡国的这一创举,得到许多国家的效仿。我国是1931年开始才有教师节的。从1931年5月至1985年1月,我国经历了四个教师节。
第一个是“六·六”教师节,亦称“双六节”。1931年5月,时任南京中央大学教授的邰爽秋等人倡议发起,京、沪教育界热血人士纷纷响应,300余人汇集于中央大学开会,决议以每年6月6日为“教师节”。会议并发表《教师节宣言》及10条宣传标语:①教育是建国的基础;②良师是教育的中坚;③教师要不断努力进修;④教师要终身尽瘁教育;⑤教师要做民众的楷模;⑥教师要做复兴民族的先锋;⑦教师要以陶冶国民人格为目标;⑧改善教师待遇就是增进教育效率;⑨尊重教师地位就是巩固文明基础;⑩扩大良师兴国运动,拥护抗战建国纲领。自1932年起,全国各大城市教师纷纷于6月6日集会。
这个节日虽未经官方批准同意,但影响不断扩大,连解放区也在这天集会。如晋察冀边区在1942年的“六·六教师节”,拨奖金奖励模范小学教师,并对庆祝活动提出了7项办法,诸如召开纪念会、举行座谈会、发动儿童及家长对教师进行精神与物质慰劳,选拔与奖励教师,举办教师征文活动,批评对教育不负责任和犯错误的教师等等。这对当时晋察冀边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第二个是“八·二七”教师节。1939年,国民党政府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由教育部长陈立夫提议、政府颁布,把阴历8月27日(孔子诞辰)定为教师节,同时颁布了《教师节危急暂行办法》。当时全国已进入全面抗日,山河破碎,学校流徙,这个教师节未能在全国推行,各地学校仍于6月6日集会纪念。
第三个是“五·一”教师节,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商定,废除“六·六”教师节,将教师节与“五·一”国际劳动节合并在一起。但因无教师节的特点,加之宣传不够,人们往往只知道“劳动节”,而不知有“教师节”,就连许多教师也不知道有自己的节日。
第四个是现行的“九·十”教师节。国务院为了提高教师的地位,在全国造成一种尊重教育工作的社会风气,恢复我国“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于1984年底,向全国人大提出了重新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建议确定每年全国大、中、小学新学年开始的9月10日为“教师节”,目的是为了开展表彰教师功绩,激励教师的光荣责任感,帮助教师解决实际困难,以鼓励教师终身从事教育事业的活动。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正式通过,同意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并决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我国的教师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