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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29 9:34:00
关于转发高纪发[2007]18号文件的通知
 

中共高青县教育局纪委

关于转发中共高青县纪委《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基层党支部:

现将中共高青县纪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高青县教育局纪委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中共高青县纪委文件

高纪发[2007]18号

----------------★-----------------

中共高青县纪委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

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

2007年6月20日)

 

5月30日,中央纪委发布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以下简称《规定》),针对当前查办违纪案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并重申了有关纪律要求。6月15日,省纪委专门发出通知,就认真贯彻落实《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6月19日市纪委就贯彻落实《规定》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规定》和省、市纪委《通知》、《实施意见》精神,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同意,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准确把握《规定》精神实质和政策界限,既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对搞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行为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又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立足于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充分体现宽严相济政策,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干部;既要充分发挥纪检机关等职能部门的作用,深入挖掘案件线索,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又要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形成贯彻落实《规定》的舆论声势和社会氛围。要坚持专项清理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实现县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富裕、文明、和谐高青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方法步骤

按照《规定》和《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自查自纠和调查处理等各项工作。

(一)学习宣传阶段6月20日-25日)

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把学习宣传《规定》和《通知》精神放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集中精力抓紧抓好。要将《规定》、《通知》作为各级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安排一次集中专题学习,深刻理解《规定》、《通知》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准确把握《规定》的基本精神,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贯彻执行《规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规定》,把《规定》的精神传达到各级国家机关中的每一个共产党员,使他们真正理解和掌握《规定》明确的廉政行为规范,了解违反《规定》的严重后果,澄清模糊认识,提高防范意识,筑牢反腐防线。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集中进行宣传活动,形成舆论声势,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规定》的基本内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积极支持和参与清理纠正工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26日-6月30日)

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向党员干部讲清楚,自《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出差在外的党员干部要及时通知到本人。要让党员干部明白《规定》所列行为历来都是党的纪律所严格禁止的,中央纪委提出从宽处理的政策界限,是党组织给予存在问题党员干部的一次机会,是党一贯坚持对犯错误党员“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政策的具体体现,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珍惜和把握这次机会,不要存有侥幸心理。要结合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关于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求,积极督促目前存在类似问题的党员干部,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向党组织说清情况。对在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报告和说清问题的,要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因素,在处理时可以比平时的自首和主动交代更从宽一些,以达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但要避免无原则从宽。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向党组织报告和纠正问题的,要坚决予以惩处,并选择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各级党委要组织党员干部逐条对照检查,认真自查自纠。凡有《规定》中所列禁止行为的党员干部,要如实填写《自查自纠报告表》(见附件1)。各级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党员干部的自查自纠情况,统一汇总填写《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6月30日前上报县纪委。

(三)调查处理阶段(7月1日-9月5日)

各级纪检组织要牢牢抓住贯彻实施《规定》的有利时机,按照中央纪委七次和省、市纪委八次全会提出的今年查办案件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力度。要认真核查党员干部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及时作出结论。既要核查已经交代的问题,又要核查实际纠正的情况,防止出现只说小问题、隐瞒大问题,以及少退甚至隐匿赃款赃物等现象。要认真排查已掌握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严肃惩治拒不纠正的违纪违法者。对已经掌握一定证据,而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说清问题,特别是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从严查处。对群众有反映的,可以要求有关人员作出解释说明,并根据情况恰当处置。各级纪检组织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明确贯彻实施《规定》的重点,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对搞权钱交易的腐败分子,必须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姑息。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对腐蚀贿赂党员干部以及伙同党员干部共同受贿的其他人员,也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惩治。

三、工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把贯彻落实《规定》和《通知》,作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要积极支持纪检监察组织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权钱交易案件,切实解决纪检监察组织办案中遇到的困难。清理纠正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党组)的领导下有序进行,由各级纪委(纪检组)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组织要善于组织协调,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赋予的手段、措施,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搞好舆论引导。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宣传教育的责任,让每一名党员干部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规定》的内容和有关政策,意识到《规定》的出台,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和教育挽救。要使社会各界了解《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监督检举的方式方法,发动群众参与和监督。要通过广泛深入宣传,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6月30日的最后时限,督促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不错失此次自查自纠的机会。

加强督促检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纪委将组成督查组,对各镇、各部门贯彻落实《规定》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实施重点督查,及时研究解决贯彻执行中的问题,推动各镇各部门工作任务的落实。对贯彻落实《规定》不到位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格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加大办案力度。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贯彻落实《规定》与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试行)》、《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要努力拓宽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和途径,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注意通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风、执法监察等工作,挖掘违纪线索,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注意分析各种群体性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查找其中隐藏的腐败行为。要突出重点,继续严肃查办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等案件,并深挖隐藏其背后的权钱交易行为。

建立长效机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贯彻实施《规定》与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结合起来,做到既有战略思考,又有具体要求;既有长远目标,也有近期工作安排。认真总结分析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针对机制、体制上存在的漏洞及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逐步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防范权钱交易行为的发生。

 

 附件:1、《自查自纠报告表》

           2、《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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