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是新修订的《信访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新《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信访工作适应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的新形势,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重大举措,是信访工作法制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紧紧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这条主线,从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维护信访秩序、强化工作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规范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在规定了信访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明确了信访人在信访中的六类禁止性行为。这些规定既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规范群众信访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正常的信访秩序。
由于信访涉及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今后还将朝着更加复杂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因此,要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做到:
一是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第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群众利益就是我们党的最大利益。我们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都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当自觉地增强群众观点,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善解民意,善待百姓,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愁、解困难,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别看平时在处理来信、接待群众的来访是一项既平凡而又繁琐的工作,特别是在接待来访群众的过程中,如果没有耐心和细心,把握不准分寸,是很容易把矛盾激化。所以,要做得好、做得细,确实不容易。
二是要始终把涉及群众利益的都作为大事,满腔热情地去做。凡是群众生产生活的难事、急事,都要作为大事一一放在心上,及时帮助解决,不要推诿,不要拖拉,不要漫不经心。能够解决的,就抓紧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讲清情况,并努力创造条件去解决。绝不允许采取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官僚主义态度。特别是对那些下岗职工、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贫困群众,群众之所以来找政府,来上访,大多数群众确实是遇到有实际得困难,我们要给予特别关心和体贴,千方百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为群众谋利益,要办实事、求实效。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推进决策的科学民主化,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凡是对群众有利、有益于调动群众积极性的事,就要多做,并诚心竭力做好。凡是有损于群众利益的,客观上可能引起群众不满的事,就绝不能做;有些事情出发点是好的,但条件不成熟,就要缓一缓,不要急着办。切记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切忌搞花架子,真正把事情办在老百姓的心坎上,真正使老百姓得到好处、得到实惠。
贯彻落实《信访条例》,既要畅通信访渠道,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信访秩序;既要规范信访工作行为,也要规范信访人的行为。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要坚持依法行政、按政策办事,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带着深厚的感情办事情,将心比心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注重法律政策研究,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工作,真正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努力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强化信访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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