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第四届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全市第四届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淄教教服字[2008]7号)文件要求,评选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08年11月1日上午8:30-12:00。
二、评选地点
张店二中(地址:张店区人民东路14号,乘88路、127路公交车即到)。
三、参评顺序
本次评选分中学(含职业学校)和小学两个组别,由自制教具第一作者按参评顺序表(见附表)依次现场演示,每件作品演示时间为五分钟。参评者须提前半小时到达评选现场报到,否则,按弃权处理。
四、其它
1、本次评选活动欢迎学校教师观摩。
2、凡涉及学生参加演示评选的学校,要有专人带队,确保安全参评。
3、不收取任何参评费用,参评人员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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