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教育办公室、县属学校:
为推动我县信息技术教育的普及,经研究决定,组织我县中小学师生参加第五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简称“NOC活动”)。根据淄博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县将着重参加淄博市拟参加的NOC活动比赛项目,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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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拟组织参与的NOC活动比赛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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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生竞赛项目 |
教师竞赛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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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
基于敏特平台的网络英语*
智能机器人
动画创作
漫画创作
平面设计
主题网页制作 |
优秀教育博客评选*
主题网站与探究性学习创作展评
易语言教学程序设计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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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有“*”号的项目为我市重点组织参与项目。
一、奖项设置
我县拟组织参与的NOC活动比赛项目,设县级一、二、三等奖。优秀作品或个人将代表我县参加市级评选,综合整个活动的组织情况,设优秀组织奖。
二、报名
以镇和县属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 2007年3月26日将报名表(附件1)报送至县电教仪器站,名额不限,不收取报名费用。(全市将统一组织重点参与项目的参赛学生和辅导教师培训,培训时间暂定为2007年4月3日,地点另行通知)。
三、作品报送 以镇、县属学校为单位推荐上报作品,请于2007年5月1日前以光盘方式上报作品,逾期不报,视为弃权。报送作品时须一并报送以下材料: 1、电子文档材料 包括:推荐参评作品光盘(集中组织刻录),内容以文件夹形式建立“某某镇(县属学校)2007年中小学电脑制作作品”;二级文件夹分别命名为“电脑作品评选”、“创新实践活动”,并将推荐作品名单置于二级文件夹下;三级文件夹分别命名为小学、初中、高中;四级文件夹分别命名为电脑平面设计、程序设计、网页、漫画创作、网络中文、网络英语、敏特英语学习能力竞赛等参赛内容;五级文件夹内含参赛作品登记表和作品创作说明、作者照片等文档材料,并确保能够运行。 2、文字材料 (1)推荐作品名单、各“活动”组织单位及联系人信息表 (2)作者亲笔签名的“推荐作品登记表”,须粘贴作者照片。 四、参赛作品资格审定 1、有明显政治原则性错误和科学常识性错误的作品,取消该作品参评资格; 2、严格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若发现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直接取消该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 3、已正式出版的作品(产品)、已在有关网站或媒体上刊登的作品、已在其他全国性比赛活动中获得一、二等以上奖项的作品不参加评选。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该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
五、联系方式:
地址:高青县电教仪器站
网址:高青教育网 (www.gqedu.net)
联 系 人:郭 健
联系电话:6973611
电子邮箱:gqdjz@vip.163.com
附件1:第五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报名表
附件2:淄博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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