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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that's beautiful drifts away like the waters ——W. B. Yea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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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6 10:11:00
关于市十佳(优秀)中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镇教育办公室: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第五届“淄博市十佳(优秀)中学生”的通知》(淄教团字【20087号)文件精神,我市将组织第五届“淄博市十佳(优秀)中学生”评选活动,本次活动将增加“思想品德优秀中学生”、“自强不息好学生”等项目评选,希望各单位以此为契机,迅速在本单位掀起“人人争先、彰先树优”的活动热潮,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人生观、价值观,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为确保本次活动的顺利开展,在我县广大中学生中树立思想品德优秀、自强不息的优秀中学生典型,切实把优秀的学生推荐上来。依据“淄博市十佳(优秀)中学生”评选办法》,特制订以下推报办法:

一、评选对象

符合淄博市十佳(优秀)中学生”评选条件的我县初高中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有突出事迹,综合素质高,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

二、推荐名额

县属学校:各推荐2名候选人。

镇初中:各推荐1名候选人。

三、申报材料

1)第五届淄博市十佳中学生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三份;
   
2)推荐人选事迹综合材料3

要求:A4纸打印,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的基本情况、简历、主要事迹。

事迹材料要具有真实性,生动感人,突出闪光点。注意结合“顺意”“善小志愿者活动开展情况。

3)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4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3张,6寸彩色生活照片2张。
   
以上材料同时报电子版。电子版材料每人一文件夹,并填写上报汇总表。于49日前报县教育局办公室。
   
四、推报程序

 4月中旬,县教育局组织“高青县优秀中学生成长事迹报告会”,由参选学生介绍个人事迹,并聘请有关人员组成评委团,评委根据事迹材料推选出10名优秀学生上报市局。
附:关于评选第五届“淄博市(十佳(优秀)中学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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